一条凶猛的狼狗扑来,吓得正骑人力三轮车的男子惊慌失措,连人带车撞到墙上,致使他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。3月7日,市二中院终审判决“肇事”狗的3名主人承担连带责任,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。
狼狗窜出吓坏骑车人
昨日,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,这起离奇的车祸发生在2006年12月。当年12月22日清晨,万州区龙驹镇民义村四组60岁的黄老汉与同事邵某、程某等骑着人力三轮车上班。途中,一条大狼狗突然从“三娃酒家”窜出来,扑向三轮车。
面对突如其来的狼狗,黄老汉吓得惊慌失措。慌乱中,三轮车失去控制,朝一斜坡冲下去,“嘭”的一声,黄老汉连人带车撞到公路边墙壁上。随后,受伤的黄老汉被紧急送到附近医院抢救。12月31日,黄老汉因医治无效死亡。当天,“三娃酒家”和黄供职的单位各付3000元作为其安葬费。
一审判死者负次要责任
去年1月,死者家属将“肇事”狼狗的主人—“三娃酒家”的3名合伙人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。
庭审中,法院综合相关证据,认定“三娃酒家”饲养的狼狗扑撵黄老汉,致其所骑三轮车撞到墙上而受伤致死。法院一审认为,人力三轮车不同于机动车,骑车人的自我控制因素较大。这起事故中,死者也有自身采取措施不当的问题。因此,黄老汉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。去年10月,法院一审判决“三娃酒家”的业主李某赔偿黄老汉家属6万余元。
合伙人承担连带赔偿
一审宣判后,双方均提起上诉。今年3月初,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。据承办法官介绍,“三娃酒家”是由李某、王某和黄某3人合伙开办。“因相处不和睦,我们两人退伙了。”合伙人之一的王某辩称,赔偿该由李某一人承担责任。法院终审认为,王、黄二人拿不出退伙的证据,法院不予认定。因此,法院判决“三娃酒家”的3名合伙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 共同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。 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赵华 实习生 张阳阳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