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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3万!重庆藏獒跳楼伤人 引发超级索赔案

来源:重庆晨报 作者: 时间:2008-03-26 点击:

2008年3月26日重庆晨报新闻

 

正从楼下经过的张老师被跳下的藏獒砸倒在地,昏迷不醒,经鉴定为一级伤残。

 

去年6月3日,藏獒“保丽”从杨家坪直港大道11栋3单元顶楼跳下。(图中藏獒图与本案无关)

    “医疗费用146193元,误工费27386元,……后期二人护理费360000元和379200元,精神损失费用30万元,以上合计金额是1536540元。”这是一份金额超过150万元的索赔单,是我市因饲养宠物引发的官司中,索赔金额最大的一宗。 

    提出索赔的是我市某重点中学老师张老师,而被索赔者是藏獒“保丽”的主人晏某夫妇。这个官司的起因是晏家的藏獒“跳楼”砸中了张老师。

藏獒跳楼惹祸 

    去年6月3日,张老师和丈夫经过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11栋3单元楼下时,张老师被突然从空中掉下的藏獒砸倒在地,昏迷不醒。 

    毫不知情的主人晏某夫妇,得知藏獒“跳楼”惹祸,急忙连同张的丈夫,将张老师送到医院救治。经医院检查,张老师伤势非常严重,脊椎骨折,极有可能瘫痪。 

    去年8月,张老师向九龙坡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,起诉晏先生夫妇。张老师认为,由于被告未看管好其所养的重达40多公斤的藏獒,致使该藏獒跳出屋顶花园,坠落于楼下,砸在原告头上,导致原告当场受伤,经送医院诊断为部分椎体及附件骨折以及脑震荡。

索赔153万余元 

   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夏华平是晏先生夫妇的代理律师。在他昨日出示的原告民事起诉状中,记者看到,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称,经过治疗,自己于2007年7月27日回家休养,治疗期间产生治疗费146193元。治疗期间被告累计支付治疗费共计10万元。经向医疗机构了解,原告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,须长期护理和辅助器具。 

    原告认为,被告夫妇未对其饲养的藏獒进行谨慎的看管义务,导致其坠楼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,被告夫妇应当按照《民法通则》第127条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”之规定,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。 

    今年1月,张老师又向九龙坡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赔偿项目明细,包括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、护理费等总计是1536540元,除去受伤时被告已支付的10万元,还须要赔偿自己1436540元。 

    夏华平说,在原告新的诉讼请求中,原告方要求赔偿的各项诉讼请求,几乎都走的最高限,特别是精神损失费更是高达30万元。

调解失败择日宣判 

    记者从九龙坡法院了解到,这起由市民饲养的宠物引发的官司,索赔金额之大,在我市还是首次。因为原被告双方争议太大,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过调解,都未达成一致,经过两次开庭后,将择日对此案宣判。 

    对于被告的解释,原告方如何认为呢?原告目前的生活状况如何?记者根据原告所在学校提供的电话,试图与原告取得联系,但是从上周四至昨日多次致电和发短信,原告都没有回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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