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烈性犬如何界定成为难题

来源:大河网-河南商报 作者:佚名 时间:2008-04-01 点击:
  武认为,该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。依据是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: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,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但是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”

  “市政局所依据的地方规定并无法律、行政法规层面的规定依据。”她解释说,新条例很不合理,之所以选择状告市政局,正是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使人们重新审视问题,使立法更公正。

  武提起的诉状上很快签上了数十位宠物主的名字,送往法院。耐人寻味的是,此次以行政起诉为形式对养狗新政的抗议,最终却没有获得法院的受理。

  另一方面,人们对于禁养犬只品种、犬只高度等的争议也从来没有停止过。养拉布拉多犬多年的陈女士认为新条例品种的划分非常不合理:烈性与否,跟狗的个头没有必然的联系,有的大狗反而更温驯;此外,同一品种的狗雌雄个头都不同,“一刀切让很多狗主人反感新条例,宁愿自己偷偷养。”

  郑州市畜牧局一位工作人员说,55厘米的划分是否科学,烈性犬如何界定,新法对这些并没有给予市民很好的解释。

  【回应】

  新规执行一波三折

  事实上,从新条例推行本身来看,有关部门推行的乏力也是造成今天居民养狗有法不依的重要原因。

  郑州市市政局政策法规处一位负责人称,自新规实施后,全市共办了1.7万张证,而据估计,郑州市狗的数量在五六万只左右,其中条例规定的禁养狗数量占一成左右。

  该人士分析,有部分主人为规避办证,把狗狗寄养到其他地方;还有一部分禁养狗的主人抱着侥幸心理,“反正你不查,我就先养着”;除此以外,“也与新规的执法力度不大有关”。

  这一现状引发一部分已办证的市民不满。去年11月给自家的贵妃犬办了证的市民小李说,禁养的狗没人管,该办证的也不办,这对我们守法的市民很不公平。

  而市政局早已意识到问题所在。该人士表示,今年2月专门入户做过一份调研,市民对新条例说法不一,有意见的原因之一就是,新政没有约束到所有人,“我们还专门就此与行政执法局沟通过,至于为何前一阵执法力度小,我们也不清楚。”

  另一事件,也被知情人士指为新条例遇冷的重要原因:新条例颁布次日,为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免遭狗伤害,政府专门为执法人员配备“铁甲威龙”,当天,执法人员全副武装的照片见诸各大网站。随之,此事在网民中掀起轩然大波。

  “照片造成了意外的影响,也让执法部门重新慎重考虑养狗新政的执法手段。比如,执法部门原本准备上街头大范围清查禁养狗,但该事件后,便取消了相关行动。”这位人士说。

  对此,郑州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新兴表示,养犬管理的工作从未停下,只是前一阵时间的主要工作是新规的宣传和教育。

  【解决】

  市人大考虑重新讨论?

  据张新兴介绍,从今年4月起,郑州市行政执法局开始对包括公园、街道、商场等区域在内的公共场所进行检查,5月起,将进入社区、小区内彻底清查,重点对象就是禁养狗和没办证的狗,“任何一个新条例的实施都需要给市民和执法部门一段时间。”

  张还透露,市人大也将在近期对新条例展开调研,以收集新条例实施以来,市民的意见和反馈。

  在武律师看来,政府的立法更应该着眼长远。她认为,立法只有更科学、合理,才能更为人们接受。她建议,应该邀请动物专家和市民更广泛的论证,并充分吸引国外的先进经验,“制定出良法,有法必依,才能把狗的问题管好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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